您好,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调整民航支线机型的通知】(民航规[2019]16号),【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17号)第七条规定,对4月11日发布《CRJ900机型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做如下补充:
针对销售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已收取民航发展基金客票,我司将于4月17日前制定并发布民航发展基金退还流程以及相关客票销售规则。
以上内容与4月11日发布《CRJ900机型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冲突部分,以此份通知为准。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