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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来源:华夏航空发布者:华夏航空

尊敬的各位旅客:

        由于燃油成本变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一、执行标准

  1.销售日期:2023 年 10 月 日(含)0000 ;

  2.成人旅客:800 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 70 元;800 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 130;

  3.儿童(无陪儿童)、军警残燃油减半(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的按舍去计算);

  4.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注:婴儿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 INF;儿童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CHD;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编码和票面须注明 GM/JC。

  二、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换开时按原客票燃油附加费标准打印,可进行手工修改)。

  三、燃油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燃油附加费仍以 YQ 表示,征收方式不变,具体信息请参照 SITA 及各CRS系统中发布;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四、各销售单位在出票时使用 PAT:A 指令无法自动生成燃油附加费或系统自动生成燃油附加费与本文收取标准不一致,则需手工修改适用的燃油附加费再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