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件重量上限 | 每件尺寸限制 |
50公斤/件 | 40×60×100厘米 |
1、以上行李的规格(包括体积与重量),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最大值,并非免费行李额,您需要为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进行付费。
2、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 行李包装内请勿使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
6) 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度,但可免费携带或托运一部符合非托运或托运行李尺寸标准的婴儿车。
二、免费行李额
舱位 |
免费托运行李额度 |
|
公务舱 |
C/A |
30KG |
经济舱 |
B/I/Y/D/T |
20KG |
H/M/G/S/L/Q |
10KG |
|
E/V/P/K/O |
0KG |
|
R |
10KG |
|
J/W |
20KG |
|
Z |
10KG |
|
N |
20KG |
|
U |
0KG |
1、 机票的免费托运行李额以对应舱位或购票页面展示为准。
2、 通程航班及华夏联程航班由华夏航空实际承运航段所有经济舱/超级经济舱舱位对应的免费托运行李额为20KG,超出部分根据逾重行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3、 凡购买华夏航空客票的军人、消防救援旅客,出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离休干部荣誉证、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校学员证或消防员证等有效证件,经济舱/超级经济舱均按20KG免费托运行李额保障,公务舱均按30KG免费托运行李额保障,超出部分根据逾重行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 凡购买华夏航空客票的军残、警残旅客以及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旅客,出示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经地面保障单位核实后,经济舱/超级经济舱均按20KG免费托运行李额保障,公务舱均按30KG免费托运行李额保障,超出部分根据逾重行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国内航线逾重行李收费规定
乘坐华夏航空的旅客,在到达机场值机柜台后,在办理托运行李时对超出机票免费行李额外的行李将被视为逾重托运行李,在对这一部分的行李额度将会收取对应的逾重行李费(收费将精确到个位),逾重行李费按航距、按逾重行李重量区间进行定价,按照平台航线航距的不同对逾重行李收费(元)标准如下表所示:
行李购买渠道及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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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
航距 |
5KG |
10KG |
15KG |
20KG |
25KG |
30KG |
35KG |
40KG |
|
(线上)官网/微信小程序/OTA平台/客服热线 |
0-800公里(不含) |
45 |
90 |
135 |
180 |
200 |
240 |
280 |
320 |
|
800-1600公里(不含) |
60 |
115 |
170 |
220 |
260 |
310 |
360 |
410 |
||
1600公里以上 |
65 |
130 |
190 |
255 |
300 |
360 |
420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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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 机场值机柜台 |
航距 |
值机柜台逾重行李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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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公里(不含) |
10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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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600公里(不含) |
13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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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公里以上 |
15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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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机口 |
超限行李不允许携带入客舱,若未在值机柜台按规定托运,将超限行李带至登机口,导致行李无法运输等后果需旅客自行承担。仅在条件(时间、安全、行李大小等情况)允许范围内,登机口按逾重行李登机口收费标准(200元/件)收取费用后,方可办理行李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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