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须知
华夏通航旅客须知
来源:华夏航空发布者:华夏航空


一、旅客必须在飞机起飞前90分钟内到达机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查验、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飞机起飞前30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起飞前15分钟关闭登机口。旅客登机时证件必须与购票时证件相同方可登机。

二、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乘机的旅客,我司不承担旅客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责任。

三、儿童旅客出行,须由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陪同,须一同购票且行程完全一致,未满十八周岁的旅客不可独自携带儿童乘机。

1)年满30天(早产儿年满120天)(含)至2周岁(不含)的婴儿按成人全价的50%购票且不占座,需由成年旅客抱着乘机。

2)年满2周岁(含)至12周岁(不含)的儿童按成人全价购票且占座;

3)每位成人可携带一名年满30天(早产儿年满120天)(含)至2周岁(不含)的婴儿,每个航班最多承运两名婴儿,超员婴儿华夏通航有权不予承运;部分航线因机型限制不支持婴儿乘机。

四、70周岁(含)至80周岁(不含)老人在乘机前需保证自己身体条件满足乘机标准,并签署免责协议。

五、未满30天(早产儿未满120天)(不含)的婴儿及80周岁(不含)以上老人,不建议乘坐通航航班,我司不予承运。

六、具有行为异常、传染病、精神或身体状况异常等情况的旅客,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不适合航空旅行,我司不予承运。

七、通航航班无托运行李、每位乘客免费携带自理行李不超过2件,总重量不超过5kg;总体积不超过20×20×40厘米。超重、超大行李无法登机。

八、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武器等危险品乘机;禁止携带狗、猫、家养鸟类和其它小动物乘机;酒类、液态日用品和自用含锂电池便携设备及其备用锂电池等物品应按民航相关规定携带; 100wh160wh的锂电池可以装在手提行李的设备上。

九、机票退票、签转和变更。

1、退票

1)自愿退票:通航机票为特价票,不支持自愿退票。

2)非自愿退票: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未提前通知旅客,造成当天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航空公司按相关规定向旅客全额退票。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产生费用的,费用由旅客自理。旅客提出退票的,航空公司全额退票。

购买了华夏通航往返程(指由华夏通航运营的单一航线往返机票)或自联程(指由华夏通航运营的两条及以上航线联程)通航机票的旅客,如果前序航班满足非自愿退票条件,并且旅客提出退票的,后序航班也可按非自愿退票规则向旅客全额退票。

3)病退:旅客购票后,因病不能成行要求退票,需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主治医生签字的正规诊断证明、病历,可为旅客办理退票。始发地点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点退还未使用航段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4)旅客退票均在原购票地退款。原购票地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退款,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

2、改期、签转:通航机票为特价票,不支持改期、签转。

3、客票遗失:旅客机票遗失不予补票。

4、姓名错误:旅客姓名中出现一个字错误,且为形近字或多音字,可免费更改一次。

5、证件错误:旅客姓名正确但购票证件错误,包含多、少、错情况,可免费修改3位数。旅客姓名和证件均错误则不可修改,按自愿退票处理。

十、发票:本公司暂不提供行程单,旅客报销需要发票的,由我司提供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十一、本公司已为每名旅客购买200万元法定责任险,因发生在飞机上或者在旅客上下飞机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赔付,本公司协助乘客办理赔付。

十二、行李损失

1、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意外事件,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旅客自理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旅客随身自理行李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2、旅客自理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旅客原因或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3、由于旅客行李或内装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本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旅客应当赔偿本公司或其他人所有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因飞机配载平衡原因,本公司有权对乘客座位进行调整。

十四、乘客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通道内登机,登机时注意安全,登机后禁止擅自触动机内任何开关和机门把手;飞行全程系好安全带,飞行落地停稳后方可解开。禁止乘客擅自在指定区域外活动,因擅自活动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乘客自行承担。

本客规自2020年4月1日开始执行,客服电话:19122422393/ 023-67142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