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须知
华夏通航通程/联程产品购票须知
来源:华夏航空发布者:华夏航空

《华夏通航通程/联程产品购票须知》2022年3月1日(含)起执行

一、退改签规则

1. 自愿退改签规则

产品

舱位等级

自愿退票费率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前(含)取消定座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至72小时内(不含)取消定座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前(含)至24小时内(不含)取消订座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内(不含)至航班起飞后取消订座

经济舱 

25%

35%

45%

60%

说明:

(1)通航通程/联程产品为公司特殊运价产品,整张客票所有航段都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自愿退票时间界定以旅客提出申请后系统实际取消航班座位的时间为准,手续费均四舍五入至个位。

3)本客票规则适用于销售日期为2022年3月1日0点(含)起销售的通航通程产品。销售日期为2022年3月1日(不含)前的客票参照原客规《华夏通航通程产品购票须知》执行,变更至生效日期后航班按照本规定执行。

 

1)自愿变更

按自愿退票处理。

2)自愿签转

按自愿退票处理。

3)自愿退票

全部联运航段均未使用,可办理自愿退票,不得单独退部分航段。若其中一段已使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对应的税费。

2.  非自愿退改签规则

通航通程/联程产品中任意一个航段发生航班不正常:延误超过15分钟(含)/备降/返航/取消,即符合非自愿规则。

1)非自愿变更

a)  符合非自愿条件的,可以变更1 次,且变更后旅行日期在原客票旅行日期前后 7 天内,如果前后 7 天内无可变更航班,按非自愿退票处理。

b)  若通航航班变动,但民航航班正常的情况下,只能办理未使用航段非自愿退票。

2)非自愿签转

因产品特殊限制,不支持任何形式的非自愿签转。

3)非自愿退票

a)  客票标示的全部联运航段都未使用,产品票价及税费总额可全退。

b)  客票标示的部分联运航段已使用,未使用航段及税费可全退。

二、行李规定

1.  随身行李

通航航班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手提行李不超过 2 件,总重量不超过 5kg,行李总体积不超过 20*30*40 厘米。

2.  托运行李

通航航班无托运行李,超重、超大行李无法登机。民航航班的行李规定按对应航司的实际标准执行。

三、其他

1.  通航通程/联程产品航班必须按顺序使用,如果旅客未按顺序使用,我司有权拒绝为旅客办理值机和登机手续;出现航班不正常或者其他非自愿特殊情况,须征得我司同意,方可跨航段使用。

2.  本产品不适用婴儿以及实际承运人规定限载的特殊旅客,请在购票前与航空公司联系。

3.   通航通程/联程航班产品有关特殊旅客、特殊物品、危险品等承运要求需符合实际承运人规则及机场相关要求,建议出行前提前咨询实际承运航司、机场等单位,做好出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