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通航通程/联程产品购票须知》2022年3月1日(含)起执行
一、退改签规则
1. 自愿退改签规则
产品 舱位等级 |
自愿退票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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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前(含)取消定座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至72小时内(不含)取消定座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前(含)至24小时内(不含)取消订座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内(不含)至航班起飞后取消订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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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
25% |
35% |
45% |
60% |
说明:
(1)通航通程/联程产品为公司特殊运价产品,整张客票所有航段都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本客票规则适用于销售日期为2022年3月1日0点(含)起销售的通航通程产品。销售日期为2022年3月1日(不含)前的客票参照原客规《华夏通航通程产品购票须知》执行,变更至生效日期后航班按照本规定执行。 |
(1)自愿变更
按自愿退票处理。
(2)自愿签转
按自愿退票处理。
(3)自愿退票
全部联运航段均未使用,可办理自愿退票,不得单独退部分航段。若其中一段已使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对应的税费。
2. 非自愿退改签规则
通航通程/联程产品中任意一个航段发生航班不正常:延误超过15分钟(含)/备降/返航/取消,即符合非自愿规则。
(1)非自愿变更
a) 符合非自愿条件的,可以变更1 次,且变更后旅行日期在原客票旅行日期前后 7 天内,如果前后 7 天内无可变更航班,按非自愿退票处理。
b) 若通航航班变动,但民航航班正常的情况下,只能办理未使用航段非自愿退票。
(2)非自愿签转
因产品特殊限制,不支持任何形式的非自愿签转。
(3)非自愿退票
a) 客票标示的全部联运航段都未使用,产品票价及税费总额可全退。
b) 客票标示的部分联运航段已使用,未使用航段及税费可全退。
二、行李规定
1. 随身行李
通航航班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手提行李不超过 2 件,总重量不超过 5kg,行李总体积不超过 20*30*40 厘米。
2. 托运行李
通航航班无托运行李,超重、超大行李无法登机。民航航班的行李规定按对应航司的实际标准执行。
三、其他
1. 通航通程/联程产品航班必须按顺序使用,如果旅客未按顺序使用,我司有权拒绝为旅客办理值机和登机手续;出现航班不正常或者其他非自愿特殊情况,须征得我司同意,方可跨航段使用。
2. 本产品不适用婴儿以及实际承运人规定限载的特殊旅客,请在购票前与航空公司联系。
3. 通航通程/联程航班产品有关特殊旅客、特殊物品、危险品等承运要求需符合实际承运人规则及机场相关要求,建议出行前提前咨询实际承运航司、机场等单位,做好出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