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须知
华夏航空国内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
来源:华夏航空发布者:华夏航空

 

华夏航空国内航班舱位设置和适用条件

自销售日期2023年12月1日(含)起执行

注:(1)子舱位退改签收费标准按照其对应公布运价舱位退改签收费标准执行。

      (2)退票费及变更费计算均以销售票面价格为基准操作执行;退票费总额不足 10 元时,按照 10 元收取。

        (3)所有舱位均不得进行自愿签转。

        (4)已收取的变更费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

 

1、 非自愿改期,情形包括

1)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取消;

2)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或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客票标注时

且大于 15 分钟;

3)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在订座系统中起飞或到达时刻发生变更且相较原时刻提前或延

后时间大于或等于 15 分钟;

4)已定妥座位的航班机型变更且不能提供同等服务等级舱位,以地面服务部门或华夏航空 AOC 提供的有效盖章证明为准;

        5)华夏航多航程联运,同一乘机人,满足前一段的到达站与下一段的始发站为同 一城市,或前一段的始发站与下一航段的到达站为同一城市,但所有航程时间在 7天 (含)内,票号情况为同一票号或连续票号,均视同为多航程之前有关联影响关系,  如其中一个或多个航程出现不正常,影响其他行程的。

凡是符合以上情形的不正常航班及特殊航班,可免费变更至原计划航班起飞时间前后七天内(含)的航班且仅限一次;如旅客要求改期至前后七天以外,则按非自愿退 票处理;如旅客所购多航程联运航段受到影响,受影响航段仅可免费变更至原计划航 班起飞时间前后三天内()的华夏航空实际承运航班且仅限一次。

2、  非自愿退票情形包括:

1) 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取消;

2) 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或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客票标注时间且大于 15 分钟;

3) 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在订座系统中起飞或到达时刻发生变更且相较原时刻提前或延后时间大于或等于 15 分钟;

4) 已定妥座位的航班机型变更且不能提供同等服务等级舱位,以地面服务部门或华夏航空 AOC 提供的证明为准;

5)华夏航多航程联运,同一乘机人,满足前一段的到达站与下一段的始发站为同 一城市,或前一段的始发站与下一航段的到达站为同一城市,但所有航程时间在 7天(含)内,票号情况为同一票号或非同一票号及连续票号,均视同为多航程之前有关 联影响关系,如其中一个或多个航程出现不正常,影响其他行程的;

6) 联程航班,是指被列明在单一运输合同中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联程航班发生航班不正常时,华夏航空实际承运的航段可根据联运保护条款申请非自愿退票。 非单一运输合同(即非同一票证内)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其中某段由华夏航空实际承运,其他航段由以下与华夏航空签订联运保护条款的航司承运的,在满足联运保护条款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非自愿退票:

RY、QW、BK、DZ、GY、NS、JR、A6(新增)

(注:联运保护航司明细以最新下发的业务文件为准。)

当联运保护航司实际承运航段出现航班不正常(航班延误、取消、变更)时,旅客应向华夏航空出示足以证明两方联运的客票的证据(如全部客票的乘机联、旅客联等)以及其他段航段承运人关于不正常航班的书面证明(含联系电话)原件或拍照,以及乘机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拍照;

7)所有需退票的客票或航段状态必须为 OPEN FOR USE,通过查询航班变动发布时间,对比航班变动的发布时间与旅客取消座位时间的先后进行判断:航班不正常通知 发布、航班不正常情况实际发生、航延通知短信发送时间在取消座位之前,  (已定妥 座位的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客票标注时间且大于 15 分钟的情况在航班原计划起飞时间后由离港系统取消座位) ,且达到以上非自愿退票标准可按非自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