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须知PASSENGER NOTICE
华夏航空通程产品适用条件
适用于2018年8月1日起销售的通程产品
产品仓位等级 | 华夏航班舱位 | 自愿退票手续费 | 自愿变更 | 自愿签转 |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2小时前(含) |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2小时内(不含)及12小时后 | ||||
经济舱 | W | 25% | 50% | 不允许自愿变更 | 不允许自愿签转 |
J | 25% | 50% | |||
X | 25% | 50% |
一、本文件用于2018年8月1日起销售的通程产品,其他时间销售的通程产品参照原规定执行。
二、通程产品自愿退票、变更时间界定以旅客提出申请后通程产品系统取消原客票座位时间为准。
三、自愿退、改、签规则
1、自愿退票:
通程产品自愿退票前提条件是两个实际联运航段都没有使用即客票状态为OPEN FOR USE,不得使用某一航段退未使用航段,否则只退未使用航段对应的燃油费和机场建设税。
退票手续费分别参照联运航段实际舱位对应的手续费之和,手续费单位:元,四舍五入,保留个位数。
示例:

如果旅客在8月17日22:10前提交自愿退票申请,兴义-贵阳-北京产品。第一个航段票面价480元,参照华夏通程舱位W舱,提前12小时退票手续25%;第二个航段票面价1980元,参照中国国航舱位Y舱,航班起飞前退票手续费10%。
产品合计退票手续费=480╳25%+1980╳10%=318元
应退金额=2460-318+100+20=2262元。
2、自愿变更:
按自愿退票处理。
3、自愿签转:
按自愿退票处理。
四、非自愿退、改、签规则
由于两个实际联运航班任意一个出现延误、取消、备降、返航等不正常情况,或者因其他旅客服务的原因导致的特殊情况,可按非自愿规则处理。
1、非自愿退票:
两个实际联运航段都未使用,按产品票价及税费总额全退;
两个实际联运航段已使用一段,未使用航段票价可退金额=未使用航段票面分摊价格,并退还未使用航段燃油费和机场建设税。
2、非自愿变更和签转:
符合非自愿规则条件的通程产品,旅客可以非自愿变更或者签转1次,且变更或者签转后旅行日期在原客票旅行日期前后7天内,如果前后7天内无可变更或签转航班,可按非自愿退票处理。
由于天气、自然灾害、航空管制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非自愿情况,优先变更至华夏和票面联运航空公司后续航班。非自愿签转只能选择与华夏航空间有签转协议的合作航空公司。
五、儿童(2-12周岁)和婴儿(0-2周岁)票价
儿童票价为两个实际联运航段经济舱普通运价50%(YCH50)价格组合,按产品折扣100%规则执行;如果成人票价低于儿童票价,儿童可购买成人票价,按成人票价规则执行;儿童免机场建设税,燃油费减半。
婴儿票价为两个实际联运航段经济舱普通运价10%(YIN10)价格组合,免收退改手续费,不允许自愿签转;婴儿免机场建设税和燃油费。
六、通程产品必须按顺序使用,如果旅客不按顺序使用通程产品,我司有权拒绝为旅客办理值机和登机手续;出现航班不正常或者其他非自愿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我司或者机场代理服务公司同意,方可直接使用后程航段。
七、通程产品为华夏特殊舱位产品,不适用于无陪儿童、GP、伤残、押送犯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障等特殊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