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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机维修机库二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服务竞争性谈判延期公告
来源:华夏航空发布者:综合部采购管理分部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机维修机库二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服务

竞争性谈判延期公告

华夏航空飞机维修机库二期建设工程委托服务,竞争性谈判由20201125日延至1211日。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

1.1 工程项目说明:

项目法人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单位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航安路30

工程名称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机维修机库二期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航安路30号附近

工程概算投资额

18997万元

资金性质

企业自筹

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网架结构

建设规模

19890m2,其中:地上17600m2、地下2290m2

层数

地上

4

檐高

20m

地下

1

()

6m

工程建设内容

一个单体,由一个Ⅰ类维修机库和一个Ⅲ类喷漆机库及其附楼组成,包括基础、建筑结构主体、给排水施工、暖通、电气、动力、智能化工程等。

委托监理服务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工程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机库大门、电梯、暖通设备、信息智能化、航车设备、喷漆设备、隔离区围界等,以及采购人在该项目内的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复核施工总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见。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

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

人民币656370元

工程筹建具体情况

设计图纸情况:施工图设计中

场地准备情况:场地平整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2.1  响应人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营业范围包含本次谈判内容,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响应人为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的,应具备在渝承揽监理业务的资格,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提供有效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本项目监理服务期时间范围应在响应人入渝登记备案证书有效期之内);

2.3  响应人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响应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响应人自20151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响应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有类似工程五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验;

4)响应人拟派的现场监理须有类似工程三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验;

5)响应人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监理服务的能力;

6)响应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响应人近3年(即20181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没有“行政处罚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8)响应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即201811日至响应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记录(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类似工程指独立的钢结构工程,或包含钢结构项目(钢结构部分建筑面积须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整体建设工程。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本项目为邀请谈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即可参与。

4. 响应文件递交及竞争性谈判

    4.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2119:3010:00(北京时间)

    4.2 响应截止和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2020121110:00(北京时间)

    4.3 响应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询价人(采购人)有权拒收。

5. 确认

响应人收到竞争性谈判邀请书后,请于2020124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本次谈判,逾期未表示是否参加本次谈判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再参加本次谈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延期公告同时在华夏航空官网(https://www.chinaexpressair.com)、招标采购导航网(http://www.okcis.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

联 系 人:税月华

联系电话:023-67153222-8471

8.解释权

8.1  本采购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8.2  无论供应商信息是否通过审核,采购人均无向报名供应商解释的义务。


特此公告。


2020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