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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不含港澳台)航线航空保险附加费征收的通知
来源:华夏航空发布者:华夏航空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调整航空保险附加费的批复》(1393号)、《关于收取航空保险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机号【2001】2286)相关文件要求,现我司调整国际(不含港澳台)航线航空保险附加费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一、执行标准

    1.销售日期:2023年1月13日(含)00:00起;

    2.成人旅客、儿童(无陪儿童)、占座婴儿:国际(不含港澳台)航线航空保险附加费每航段为4美金;

    3.不占座婴儿免收航空保险附加费。

    二、华夏航空国际(不含港澳台)航线航空保险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客票换开时航空保险附加费不退不补(换开时按原客票航空保险附加费标准打印,可进行手工修改)。

    三、航空保险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航空保险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航空保险附加费仍以 YQ 表示,具体信息请参照 SITA 及各 CRS 系统中发布;旅客退票时,航空保险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四、各销售单位在运价计算时使用QTE指令自动生成相关运价税金,不允许手动修改。

    五、本文件自2023年1月12日(含)起生效,请各销售单位遵照执行。